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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浏览:
各学院:
为了开展国内高校间的校际交流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浙江师范大学于2015年1月签署了《浙江师范大学与温州大学交换培养本科生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的优秀学科或专业根据双方的要求接受对方学校派遣的本科生来校学习。我校本次选派本科生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年3月-6月)
二、选派对象及人数
2013级师范专业本科生及部分非师范专业本科生,每专业不超过2人,全校不超过30人(见表1)。
表1 浙师大接收专业及人数
接收专业
人数
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个专业合计不超过2人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教育技术学
4个专业合计不超过6人
小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每个专业不超过2人
体育教育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英语
音乐学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三、交流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1.交流学生在获得接收学校入学资格后,按规定到接收学校报到,接收学校把交流学生编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和年级学习。
2.对互换本科生两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及学习证明,奖学金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评定。
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学籍保留,出访前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交流学习结束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四、交流学生的学费及其它费用
1.方交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各自所在学校缴纳专业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学分学费和住宿费。
2.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所需加入的医疗保险、交通费、旅游费、餐费、生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交流学生本人承担。
五、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交流期满后返回母校继续完成学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2013级相应专业本科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报名,经所在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报教务处审核。
六、申请材料
1.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校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大学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所获证书、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七、选拔程序及时间
1.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校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照片一起交学院。
2.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专业遴选确定推荐人选1和推荐人选2,于2015年1月14日前填写好“温州大学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流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的申请表(含照片)各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
3.根据申请,教务处审核确定交流学生名单。
4.学院与拟派出学生签订交流培养协议书,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淑洁     联系电话:86598096(778096)
 
欢迎广大学生踊跃报名,交流学校有关信息可到浙江师范大学网站//www.zjnu.edu.cn/cont/2_1.html了解。
附件1 温州大学本科生校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