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
1、13、14级必须参加
2、时间
早自修:每周一至周五(按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的当天早上)
7:20-7:50
晚自修:每周日至周四(按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的前一天晚上)
18:30-20:10(13级)
18:30-21:05(14级)
3、早晚自修地点统一设在化材楼南11A,具体自修教室安排如下:
班级 |
14化工 |
14材料 |
14化本 |
14应化 |
教室 |
11A307 |
11A305 |
11A304 |
11A302 |
班级 |
13化工 |
13材料 |
13化本 |
13应化 |
教室 |
11A103 |
11A105 |
11A107 |
11A101 |
4、上学期从未旷课、成绩优秀(学分绩点达到班级前15%,或奖学金评比结果出来后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同学,可以申请到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室以外的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其他教室)参加晚自修,申请表请在(9月26日)周五之前交到辅导员林萍老师处11B-223。
5、晚自修时间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文化活动的视为已参加晚自修,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副班长负责,每天将考勤情况准确记录,并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2、学生会纪检部每周进行情况汇总,情况通报,每月按照缺勤处理后进行情况通报。
3、学生科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
三、请假办法及规定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统一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由班长审批,每周超过两次(即2节早自修或2大节晚自修)需经辅导员批准方可生效。请假条应交每班副班长,并由副班长考勤。
2、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
3、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4、早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辅导员批准。
四、缺勤处理
学生缺勤的实际学时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条款处理,每缺勤三个早自修或晚自修视为无故旷课一次。此外,学生早晚自习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德育测评和评奖评优的参照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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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晚自习免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