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推荐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遵纪守法,尚荣知耻,奉献祖国、奉献人民。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可推荐1名毕业生和1名非毕业生;
2.学校推荐: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联评,确定2名对象参加浙江省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
四、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5月8日前;
2.上报材料: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照片2张(1张蓝底面馆标准照;1张生活照,照片大小至少1M以上),发送至邮箱:719309380@qq.com;
3.联系人:武晓岚,8668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