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决定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学生评奖评优活动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各年级版本中相应的有关办法进行(2016建筑学学生评选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学生评选2019-2020学年奖学金)。
二、时间安排
9月14日开始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9月30日开始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并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
10月16日前将奖学金名单和三好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发文。
三、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一名,学风状况差的班级应适当减少名额。
四、联系方式:南校行政楼417A 郑老师(86596027)
学生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