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本院研究生、本科生进行海外交流及出国留学的支持力度,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海外培养培育计划”,具休内容如下:
1.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各种留学所需的外语培训及水平考试,达成出国留学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凭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考试费用由学校、学院联合支付。
2.鼓励研究生、本科生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种短期境外交流活动,如暑期交流等。学生在交流活动中的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境外交流往返旅费、住宿费和公杂费、出外手续的申办费等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短期交流活动,学院最高补助不超过8000 元;
境外交流活动为2-6 个月前,补功差旅费及生活费,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境外交流活动6 个月以上的,原则上补助差旅费及生活费2000 元/ 月,总额不超过18000 元,支付时间为按月发放。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院、校与境内的中外合作大学( 如宁波诺丁汉大学)间的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攻读期间对方收取的学贵及住宿费中,除了学校给予的补贴,学院补助其余学生自身应承担部分的50%。具休补助金额根据境内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总额不超过每年4 万元/ 人。
4.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院、校与境外大学问的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攻读期间对方收取的学费及住宿费中,除了学校给予的补贴,学院补助其余学生自身应承担部分的50%。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境外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如地区、国别等,但总额不超过每年8 万元/人。
6.如学生已获得学校或学院其他相关资助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资助计划。
7.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暂定实施二年,具体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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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