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2021年3月22日,我院2018级应化1班陈同学(学号:18211210102)非法占用他人合法财物,未及时寻找失主、上交汇报。
该生的行为违反《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温大行政﹝2019﹞145号)第十五条之规定,鉴于陈同学认错态度诚恳,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陈同学通报批评,本学年评奖评优不予推荐。
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同学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学校纪律。我院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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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