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自立、自强意识,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行政[2006]9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研工部已确定了各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除新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单位助管岗位数原则上不变。
二、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的条件要求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申请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流程
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和《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附件2),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不需要)交到11B223,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hxxshk@foxmail.com。
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四、助管津贴发放、管理与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工作量不超过20小时,各单位具体根据工作量多少来计算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月。研工部从2015年9月起通过工商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