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一)有关精神与安排,现将2015届毕业研究生参加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选条件:
1、必须每学年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2、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3、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时间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1名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候选人。
2、4月20日前将谷超豪奖学金候选者申请表(见附件二,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荣誉证书及论文复印件等)送交11B223;电子稿发至hxxshk@foxmail.com。
3、5月1日前研究生部进行联评,评选一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推荐至学校。附件一: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二:谷超豪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