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化学类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有关文件,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化学类学生,在下学期可根据自主志愿进行专业分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前期已经完成了专业导论和专业宣讲,为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应坚持自主原则,尊重学生志愿,使学生能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第十八周举行专业分流动员会,现场印发专业分流意向填报表,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负责人将现场进行专业信息的咨询与答疑。
三.本学期结束前将专业分流意向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上交至11B206教学科,由教学科进行统计整理。
四.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初步定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复。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注意:请各位同学必须与家长协商,结合自身特点、专业情况、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充分考虑,慎重决定。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变更。
六.专业选报人数达到20人必须开班。在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不足,不能开设情况下,学院可按学生第二志愿进行专业调配。
七.教学科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6689302;地址:南11B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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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