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行政〔201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在本学期第七周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5年04月13日(第七周周一)——04月17日(第七周周五)
二.核对方法: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学生选课费查询】,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
毕业班学生(10级建筑学本、11级本科、13级专升本)——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11建筑学本1、12/13/14级本科、14级专升本)——查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总学分
3.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4.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并填写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办公室。
5.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根据汇总好的学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2015年04月13日——04月17日)统一办理专业课课程的退选手续,公共课退选联系教务处办理。
6.本学期公选课一律不再办理改补退。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
201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