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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2020-2021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评。2021-2022学年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但2020-2021学年未认定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奖励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3)。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1人。

五、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3),填写方法请查看《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电子版由班级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809738076@qq.com。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18日下午16:30前上交,过时不交直接视为不参评;纸质表格由班级收齐且经过评议后于10月20日下午16:30前统一交至学院学工办11B223办公室戴鸿处

(二)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老师指导班委成员、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名额、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平时的学习、生活、道德品行等各方面进行评议,从本班的申请人中初步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评议工作请于10月20日上午11:30前完成。

(三)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班级评议得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四)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发放奖励金。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学院学工办戴鸿,电话8668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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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