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同学之间“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不断激励学生创优争先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不断进步,全方位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杏吧视频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显著进步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道德文明奖
旨在奖励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
(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者,加40分;
(2)获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20分。
(3)获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10分;
(4)获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十佳百星”“或其他道德文明类(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5)获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10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
(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校内外媒体刊出或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的,加20分。
(二)学习进步奖
旨在奖励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至少提高20%
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未挂科
(三)文体佳绩奖
旨在奖励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2、加分
(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4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3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10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
(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组织者不加分;
(7)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四)科技创新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10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
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
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
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分;
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分;
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计100分。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60分。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分值的50%;
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100分;
8、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者,每项计80分;
9、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五)社会实践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2、加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加40分,其他成员加20分。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0分;
(2)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加30分,其他成员加20分。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30分;
(3)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分;
(4)获得院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加10分,其他成员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
(6)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评选比例
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定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分管辅导员、各班级班主任、团委学生会骨干、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二)流程要求: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杏吧视频
学生显著进步奖申请表》,后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请于5月2日之前交到班长处;
2、评定: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3日;
3、审批: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学风建设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附则
1、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本次评选的解释权属于杏吧视频
学生科。
温州大学杏吧视频
2013年4月26日
杏吧视频
第三届学生显著进步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