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21〕79号)规定,决定开展温州大学杏吧视频
2020-2021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4、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三名;
5、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6、上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7、至少1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评选安排
1、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符合评选条件学生进行申请。
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同时填写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由班级统一向学院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下午16:30前);
2、初评:学院将采取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初评,确定参与复评资格。
3、学院复评:参评学生进行3分钟现场PPT展示及答辩,并邀请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作为评委,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复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四、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院“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学院“学习标兵”的同学将根据名次先后,推荐3人参加校“学习标兵”评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具体评选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2、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本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收齐(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奖学金证明材料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1771927679@qq.com,纸质版材料(申请表)送到学生科办公室戴鸿处(南11-B223),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下午16:30前)。
若材料未及时送交,直接不予参评。
联系人:郭诗婷
联系方式:1832906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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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