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14级、2015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获奖比例、金额与标准
获奖比例与标准: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奖金金额和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60%。
三、评比程序
1、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
2、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发明专利或项目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组织进行评比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3、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提交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按一定比例组织现场答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进度 |
9月28日 | 9月28日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
9月30日 | 公布学业奖学金试行办法 |
9月30日-10月14日 | 班级评比工作开展 |
10月8日 | 收集学业奖学金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奖办法 |
10月14日前 | 上交学院纸质及电子版证明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
10月14日-10月16日 | 班级评比结果公示3天 |
10月17日前 | 班级评比最终结果上报学院 |
10月17日-10月19日 | 学院评比结果公示3天 |
10月20日前 | 各学院报送评审结果。 |
10月31日前 | 学校评审小组审定上报名单 |
11月初 | 学校公示发文、下拨奖金 |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班级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获奖名单汇总表及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