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17〕224号)规定,决定开展温州大学杏吧视频
2018/2019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4、2016级上学期、2017级及2018级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五名;
5、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6、上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7、2016级学生至少2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017级、2018级学生至少1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评选安排
1、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进行学工系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学生进行申请:
方法一:我的温大APP——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
方法二:学工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建议使用PC端申请,使用谷歌浏览器。)
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同时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由班级统一向学院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
2、初评:学院将采取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初评。根据相关数据,从中确定初评成绩。
3、学院复评:参评学生进行3分钟现场Ppt展示及答辩,并邀请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作为评委,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复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四、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院“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学院“学习标兵”的同学将根据名次先后,推荐一人参加校“学习标兵”评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具体评选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2、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本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请各班级将相关材料收齐,(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智育及综测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奖学金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需上交申报表、汇总表,其他证明材料在学工系统提交电子版即可,纸质版材料于11月19日中午前送到学生科办公室(南11-B223)。
联系人:冯天杭
联系方式:15967168575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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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