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4)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 9月30日转发学生处通知,发布化材学院评定通知;
2.由于时间比较紧,请申请同学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0-2021学年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和相关奖项支撑材料于10月1日下午18:30前,以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形式发送至邮箱s15715781663@163.com,邮件主题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学院拟推荐名额1人、参加学校拟联评名额1人;逾期不予申请。
4. 10月2日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5. 材料审核完毕后,开学院评审会议;
6. 评审会议选出结果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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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