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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06日 浏览:

2018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践要求

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二、制定实践环节计划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教学实践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 ,                                                                                              

三、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4),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四、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2、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8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研究生院随机抽调检查。

     3、所有材料纸质版需经研究生及导师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送交,电子版发送QQ:181613606;附件1(纸质两份及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请于2019年11月28日送交;附件4纸质两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送交。


联系人:刘老师,86689300 ,631765。

 

研究生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