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行政〔2010〕14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在近期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4、2015级研究生。
二、资助额度 资助金额为3000-4000元/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选题紧扣学科前沿,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3、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申请者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
4、学硕申报的项目应以理论研究为主,着力解决理论研究中的问题;专硕申报的项目应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工程、实践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5、基金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40项。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按照比例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学 院 | 推荐项目数 | 学 院 | 推荐项目数 |
人文学院 | 9 | 美术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商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2 | 杏吧视频
| 9 |
教育学院 | 3 | 物电学院 | 5 |
马 院 | 2 | 数学学院 | 4 |
音乐学院 | 1 | 生环学院 | 4 |
法政学院 | 2 | 机电学院 | 3 |
建工学院 | 2 | 合计 | 51 |
2、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表》(见附件2),由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上报;
4、学校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五、项目管理
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行政〔2010〕140号)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首期经费的60%,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项目经费的40%。
六、注意事项
1、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推荐项目数排序、公示后上报;
2、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研究生部将根据各学院项目结题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下一年度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3、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七、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请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科11B223。材料包括《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只需要电子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hxxshk@foxmail.com,主题格式注明“2015年创新基金申报—研究生姓名 ”。
其他说明:
1、 研究生创新基金负责人1名,成员最多1名,可参见管理办法;
2、 表格格式不可随意删减。
3、 装订时在左边的上1/4处及下面1/4处装订,即2个订书订。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书.doc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学院推荐排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