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倡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更好地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根据《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246号)和《温州大学学生课外读书活动实施细则》(学工〔2008〕37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课外阅读项目学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依据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246号)和《温州大学学生课外读书活动实施细则》(学工〔2008〕37号)。
二、申请对象
2009、2010级本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根据课外读书推荐阅读书目公布的书目,选择阅读其中3至4本书,并就每本书写出读书报告,每篇报告不少于3000字;
2、学生读书活动完毕,于3月27日前填写《温州大学课外读书报告评阅表》和《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读书报告评阅申请,学院指导教师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阅读书目的审核把关工作;
3、学院依据审核结果,填写《温州大学课外项目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于4月8日前报学生处审核,电子版也一并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416@xingba8.org;
4、学生处于4月17日前完成学生阅读书目的最后核实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学分;
5、学生处将认定材料汇总后于4月底报教务处备案。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课外阅读项目学分获得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因培养方案的修订,11级和12级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中取消课外阅读项目,所以11级和12级学生无需申请该学分)。课外阅读项目学分认定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的4月份。
2、学校审核认定通过后,直接将课外阅读项目学分录入系统,学生可自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本科生除修满规定课程和最低课内学分外,每位学生须累计完成10个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读书报告2个学分为必修项目。
3、请各学院将通知及时传达到各班级(特别是毕业班),做好课外阅读项目学分认定的宣传发动,并认真组织开展学分认定的审核工作。
4、学院材料申报联系人:潘莉莉,电话:86596067。
附件1:温州大学课外读书报告评阅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