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清明节我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安排4月5日(星期五)的教学任务(包括晚上)。假期交通车按节假日班车运行。
清明期间,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活动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安排好值班,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