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各同学: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热情,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鼓励在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师生,有效推动全校师生展开科技创新活动,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办法》和《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11月16日前提交推荐表的纸质版交到学生科11B223,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hxxshk@foxmail.com。
三、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学生2名,教师2名。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10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必须为第一作者。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意参评者必须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且填报成果数量不超过10项。
3、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学生需提供申报填写的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的复印件;申报“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的教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1.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
2.温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温州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4.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5.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附件1: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附件5: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