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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浏览:
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行政〔201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在本学期第七周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6年0411(第七周周一)——0415(第七周周五)
二.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附件1:学分核对确认表,按班级分别打印,以备学生签字。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学生选课费查询】,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
毕业班学生(11级建筑学本、12级本科、14级专升本)——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12建筑学本1、13/14/15级本科、15级专升本)——查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总学分
3.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4.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同时到学院教学科填写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5.本学期公选课不再改补退;拓展英语不再改补退;跨专业选课不再改补退。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选课学分。

 
教务处、计财处
2016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