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4级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版)》总则和研究生部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2014级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践要求
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二、 制定教学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教学实践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交纸质表一份)和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附件2,交电子表)。
三、免除教学实践的条件和办理:入学前担任过1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申请免除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应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4),经批准,可以免除实践环节。
四、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3,交纸质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部存档。
五、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送交教学科,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部存档,《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纸质版一份和《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收齐;《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于2015年12月15日前收齐。
2、2014级研究生请于12月15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学院将于2015年12月18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3、请各位导师督促研究生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4级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研究生部随机抽调检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779300 631765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评定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