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8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本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09级化学、物理、法政等3个师范类专业151人。
二、考核组织及成绩评定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由教务处、教师教育基地负责,教师教育学院承办,各相关学院协办。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根据“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集体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30分,课件制作20分,说课•模拟上课•板书50分。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的为“合格”,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
三、考核项目、要求及内容
考核项目 |
要 求 |
备注 |
教学设计 |
根据指定教学内容,设计1课时(45分钟)的教学方案。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
1、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的时间,可以自由调整;
2、考前抽取试题 |
多媒体课件制作 |
根据教学设计内容,现场制作课件1例,制作平台不限。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
说课•模拟上课•板书 |
根据选定一课时(45分钟)的教学内容进行说课·模拟上课·板书,要求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建议说课时间在5分钟内,模拟上课和板书时间在10分钟内)。 |
提前一个小时抽取试题 |
考核内容: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从各学科的高中一年级课程内容中随机抽取;说课•模拟上课•板书从教学法教师提供的“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4日
2.考核地点: 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功用及免考条件
1.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本学期考核未能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实习前(2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单项未过补考单项)。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2.在校级及以上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师范生,可以免于所有考核,单项获奖则可免于单项考核。
3.学校将每学年公布各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一次通过率情况。
六、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培训和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朱伟强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4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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