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更好地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学院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含2014级学硕、2015级教育专硕。
二、推荐评选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共有19个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研究生部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将指标进行合理分配,其中16指标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学院,其余3个指标在7个学院的推荐人选中通过联评产生。具体指标分配见下表。
温州大学2017年省优毕业生名额推荐分配表
学 院 | 分配名额 | 联评名额 | 学 院 | 分配名额 | 联评名额 |
人文学院 | 4 | 0 | 生环学院 | 1 | 0 |
法政学院 | 1 | 0 | 音乐学院 | 0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美术学院 | 0 | 1 |
外语学院 | 0 | 1 | 体育学院 | 1 | 0 |
数学学院 | 1 | 1 | 教育学院 | 1 | 1 |
物电学院 | 2 | 0 | 商学院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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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0 | 机电学院 | 0 | 1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理科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一篇,SCI上发表(或录用)论文的优先考虑;文科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的优先考虑。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含2次)。
(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上交材料
(一)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汇总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交电子稿(邮箱:972194775@qq.com);
(三)《2017届温州大学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并交电子稿(邮箱:972194775@qq.com)。
五、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2月26日(周日)18:00前请将以上材料交到11B-104,电子版发至972194775@qq.com。2017年2月27日(周一)学院进行评比。
联系人:杨超 电话:676350/18367826350
2017届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