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第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各学年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且门数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和降级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10月16日前作出处理意见,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10月14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10月16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和降级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