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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

2017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二、制定实践环节计划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附件4)

三、免除教学实践条件

入学前担任过1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可以免除实践环节。

四、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五、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2017级研究生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学院将于2017年12月25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2、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7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研究生院随机抽调检查。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经研究生及导师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送交,电子版发送QQ:181613606;附件1(纸质两份)、附件3(纸质两份)、附件4(电子版)请于2018年11月20日送交;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送交。


  联系人:刘老师,86689300 ,631765。

研究生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