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2021-2022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评。2022-2023学年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但2021-2022学年未认定的学生不能参评,详细名单参看附件2。
二、奖励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4,附件3参看样表规范填写)。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4人。
五、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1日前向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4),填写方法请查看《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内)。电子版由班级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719309380@qq.com。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11日下午16:30前上交,过时不交直接视为不参评;纸质表格由班级收齐且经过评议后于10月12日下午16:30前统一交至学院学工办11B223办公室。
(二)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老师指导班委成员、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平时的学习、生活、道德品行等各方面进行评议,从本班的申请人中初步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评议工作请于10月12日上午11:30前完成。
(三)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班级评议得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四)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发放奖励金。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学院学工办武老师,电话86689303。
附件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名单.xlsx
附件3: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含样表).doc
附件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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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