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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浏览: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 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5)。

2. 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有增加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所在学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1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无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确有需要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2021年度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均电子版)

1、结题材料文件夹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例如“商学院2021R42900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请与验收汇总表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内含①结题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版本),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验收栏中专家组验收意见请学院相关负责人过目、填写即可;②结题报告:提交的结题报告没有统一模板,请大家按照论文的要求进行审核,统一格式。;③成果佐证材料文件夹。(注意:今年增加结题报告和成果佐证材料等验收内容,务必认真、保质完成

  2、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延期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延期。申请表另需纸质版一份,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更换。申请表另需纸质版一份,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4、所有规范命名、整理后的电子版本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skjcx@126.com

5、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验收汇总表等纸质版材料请于2022年11月25日17:00前送至11B-223前红箱子内。 

联系人:吴清源      手机:15356712179 

  附件:

 1、结题申请书.docx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docx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5 202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pdf

                 化材科学团委 科研竞赛中心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