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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杏吧视频 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浏览:

各班级、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文件精神,现进行我校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和预评。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SCI、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优秀毕业生名额推荐分配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毕业生目前在校人数测算,拟评选64名研究生为省优毕业生,129名研究生为校优秀毕业生,杏吧视频 有省优推荐名额6人,校优推荐名额12人。

说明:省优毕业生64名为预评名额,最终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分配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审办法,各培养单位可结合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2.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各单位具体的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工部)。

4.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

八、材料上交

1.学院初评确定为省优候选人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

2.学院初评确定为校优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破格还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3.《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提交院级省校优评选细则,学院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细则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交至南校区11B223办公室,电子版按“省优登记表、校优登记表+破格证明、汇总表”等文件夹整理,压缩后以“XX班级+姓名+23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命名发至邮箱:516469270@qq.com;逾期不予保留名额,评选过程材料请各学院做好存档。

联系人:潘老师 0577-86599303

九、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2023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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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