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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19日 浏览:


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参看附件3)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学年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采用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并经参选对象自强事迹网络展示(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后,按照每个学院推荐1人的名额上报参评材料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含PPT),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5月中旬,具体联评时间待通知。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个人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风采录(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好)申报人4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719309380@qq.com,主题为“姓名+班级+自强之星评比”。     

  附件1: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申请表及个人事迹材料.doc

  附件2: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资助生库.xlsx

  附件4:自强之星评选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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