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进科研育人和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规定,我校进行科研奖励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成果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可补报上半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接受2022年6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请。
3.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如为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温州大学苍南研究院、温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等校地共建研究院,业绩分按照50%折算。
4.其他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线上申请:在校学生于5月27日前认真填写符合成果奖励申请要求的各项科研成果,并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理工科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人文社科类需学院出具《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团体获奖统一由队长或者获奖证书第一人进行申请,不可重复申报,且成员排序不可都为第一人。
学生操作路径:
(1)请在在线文档中提交材料,地址为:,请务必注明申报方式为线上或线下(除2017级及以前的学生可以选择线下,其余学生均要求选择线上,否则不予审核)。如不登记,在系统内将不予以审核。
(2)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录入各项成果——“是否申请奖励”一栏选“是”——上传证明材料。
(3)学院线上审核:学院于2023年6月2日前完成各项科研成果的审核,并精确核算科研业绩分。
教师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右上角角色选择“学院”——科研——科研成果审核——“查看”学生成果及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导出统计表核算科研业绩分
(二)线下申请流程(仅限2017级及以前毕业离校生)
对于已毕业无法在系统内申请科研奖励的同学可于5月27日前进行线下申报,学院于2023年6月2日前完成审核和核算。
(1)请在在线文档中提交材料,地址为:,请务必注明申报方式为线上或线下。如不登记,在系统内将不予以审核。
(2)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请按时提交至11B223办公室李嘉丰老师处。
(3)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以上材料请发至邮箱:xiaoqichimantou@163.com.
(4)学院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四、公示
学院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提交。
五、奖励发放
研工部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划拨科研奖励经费,公示后,科研奖励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六、工作要求
1.科研奖励申请者应就本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分享,形式可为学院组织讲座、沙龙,个人心得推送、视频介绍等多种形式,并于6月2日前同步提交分享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7),研工部将根据分享内容择优发布到温大研究生公众号或视频号进行宣传。
2.学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3.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理工科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图书馆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doc.doc
附件2: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xlsx
附件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docx
附件4:2022期刊定级(人文社科版).zip
附件5:2021期刊定级(自然科学版).zip
附件6:《温州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doc
附件7:《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doc
附件8:科研奖励成果分享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