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关于2023 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评选的通知》(温教基金〔2023〕3号)文件(附件1)精神要求,为做好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教育帮扶、慈善帮扶工作,温州市教育局 、 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合发起 2023 年“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温州大学就读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大一新生)。
2.由各类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确定为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助学活动的低收入家庭大学生,不列入2023年“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分配名额。
二、资助条件
1.特困、低保、低边家庭 。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3倍 ,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
3.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4.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在校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条件符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的在温高校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阶段:9月19日前,学生可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给学院辅导员(11B223办公室)。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双面)、低保、残疾证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支撑材料、学生本人社保卡等。大一新生还需提交高考分数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纸质和照片。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
2.学院审核和公示阶段: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9月30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学工部。
邮箱地址:719309380@qq.com,邮件主题:“姓名+爱心温州·慈善助学”。
3.学工部审核和公示阶段:学工部根据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温州大学学工在线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4.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受助学生需按要求在“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工部审核。
四、资助标准及其他事项
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 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我院名额为1名。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工办武老师,86689303。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XX学院2023年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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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