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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申请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年级(大一、大二)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一)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二)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高金额的奖助学金。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2,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费学费的1/3。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1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3)。纸质表格由班级收齐后于10月11日下午16:30前统一交至学院学工办11B223办公室,电子版由班级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719309380@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某某班学费减免资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班级评议得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学费减免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三)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进行学费减免。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武晓岚,电话86689303。

   附件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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