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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06日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名额分配:见附件5(各班级拟推荐名额分配详见表格,另外2个名额由联评产生,各班级可推荐1名同学参加联评)。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占学院名额(附件2)。

各班上报人员需根据以下方式选出:

同一班级中,先看智育排名+综合排名的总排名,总排名数字小的优先上报,总排名相同的看智育排名先后,智育排名相同的,智育分数高的优先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学院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根据学校通知,发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通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10月12午11:30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含样表,务必按样表填写)、《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南校区11B223武晓岚老师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1063939845@qq.com。《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参照附件3内样表的要求进行填写。

3.学院审核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具体时间安排:

10月12日前,学生提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工办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0月下旬,召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及联席会,并完成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名单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中样表。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若材料未及时送交,直接不予参评。

联系人:武晓岚

联系电话:0577-86689303

  附件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xlsx

  附件3: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5:各班级名额分配表.xlsx

 

 

温州大学杏吧视频 学工办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