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社会实践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实践育人效果,并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的管理,现决定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社会实践但未认定学分的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成果取得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认定流程
1、研究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2、学院组织和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定实践成绩。
3、学院提交《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与《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研究生院(研工部)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一份由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一份由学院留档。
5、社会实践成绩由学院录入系统,经学院考核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社会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研究生学习期间,社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3周。
2、研究生实践可以选择教学实践、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三项实践中的任意两项。如研究生已参加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并已获得学分,则无需再申请社会实践学分。
3、入学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无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认定后报研工部审核可获得该学分。
五、资料提交
学生于11月12日前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打印2份,统一交给班长;班级为单位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附件2),班长将认定表收齐后按照汇总表中序号排序后于11月13日下午4点前交至学工办11B223 叶老师处。注意:认定表中的指导教师签名处,需加盖实践单位的公章。
联系人:叶老师 0577-86689303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xls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