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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21日 浏览:

各研究生: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各研究生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及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有需要申请的同学在2月26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以及具体困难、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各班班长,电子版发送至各班班长,主题标明“XX年级+XX学生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各班班长收集完材料2月28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工办11B223,电子版发送至3998897607@qq.com,主题标明“XX班级+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附件5)。

春季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做好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前提。在秋季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如本学院研究生出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请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启动春季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和新增认定工作。请各班级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

(一)认定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6: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杏吧视频 )》;

2、导师参与,并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3、班级汇总,完成材料收集;

4、学院审核认定;

5、学院公示;

6、上报研工部。

(二)材料提交

各班级于3月7日下午4点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办公室11B223,电子版材料:《附件6: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杏吧视频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发送至邮箱:3998897607@qq.com,邮件以“班级+2024年资助对象认定”命名。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77-8668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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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zip 

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