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2009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员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
二、本次科研奖励按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及《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期刊定级)》(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创作类奖励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计分。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中“教学研究类二级B论文”是指发表在二级B档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思政、教育管理类论文)。具体标准参见《温州大学(筹)期刊定级标准》(附件5)中分值为2分的期刊。
三、科研业绩只需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并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请注明)。各类科研奖励统一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由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
四、提交材料说明:
1、各部门、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连同相关材料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交科研处。同时打印《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到邮箱,“邮件主题”栏注明“某学院(部门)科研业绩”。
2、2A(含)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类2B论文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原件审核后返还;独立或第一署名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留档不归还;鉴定(评审)项目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了对接人事考核中的科研业绩考核,其他非奖励范围内的论文也必须填写《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登记备案;
4、已经确定年底发表的论文,若原件未到,也需要登记填报,待原件收到后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
各部门及人文社科类学院材料交张洪斌(行政楼703B),电话:86596016,邮箱:wzukyc@126.com;理工科类学院材料交郭均纺(行政楼704A),电话:865966059,邮箱:kjc@xingba8.org
人文社科处
科技处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5 温州大学(筹)期刊定级标准(二级B档).xls
附件4 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 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标准(期刊定级).xls
附件2 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1 2009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