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杏吧视频官方网站

杏吧视频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资助标准:

我校申报的项目教育厅不给予经费资助,由学校按照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申请书中“5.经费预算”请按照此标准做好预算。

(三)限额数量:

教育厅给我校的限额数量为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28项,校内分配名额为文理各一半,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中教育类立项不超过2项。

(四)最低立项承诺:

项目类别

最低立项承诺

重点项目

自然科学类:SCI两篇或2A四篇或SCI一篇加2A两篇或正式出版著作

人文社科类:一级两篇或2A四篇或一级一篇加2A两篇或正式出版著作

一般项目

一级一篇或2A两篇或正式出版著作

说明:亦可承诺获得以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其中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SCI论文一篇,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相当于2A论文一篇。2篇2B论文相当于2A论文1篇,2篇2A论文相当于一级论文1篇。

以上成果要求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著作必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论文、专利等成果必须有一半以上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题验收。

申请者需在申报时填写《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项目立项承诺表》(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表》),请明确承诺级别及数量,达不到最低承诺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究生学位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内名额分配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与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各占一半。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09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加盖企业、部门公章的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申报中,学校将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上报教育厅。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正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包括已有项目经校内评审获准上报2010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者),或已经承担过教育厅项目的,不给予申报立项。到目前为止尚有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参加者参加的项目超过2个时,申报系统将限制人员重复项目的申报资格,请主持人落实参加者。)

(七)本项目向近年未获得过类似项目资助的申报者倾斜。

 

四、申报办法

2009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各学院、部门不限额申报后再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组织评审限额报送,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温州大学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选票》(附件2,以下简称《选票》)。其中《申请书》第8页“8.院(系)推荐意见”需由申请者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有协作单位合作的需签署“9.协作单位意见”并盖章。

《选票》必须与《申请书》、《承诺表》内容一致。《选票》与《申请书》电子版请提供给所在学院、部门。

(二)申请者登陆网络申报平台(网址//www.zjkysz.cn/)进行注册后完成网上申报并上报(学院、部门管理员及教师操作说明见附件4)。进行网上申报时,项目申请总额以及申请第一至第四年拨款金额填写为“0”万元,其他经费及来源填写为“温州大学资助2万元”(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温州大学资助1万元”(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和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或“温州大学资助0.5万元”(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申请书正文上传”请上传《申请书》(附件1)。

申请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完成后必须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确认后方可进行申报,行政请以处、部为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课题申报,学院、部门科研秘书新注册开通工作请与学校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联系。

(三)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对各自学院、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同意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16日,截止时间过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材料要求:

《申请书》重点项目一式份、一般项目一式三份,与企业和部门进行合作的证明份,《承诺表》份(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装入贴有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交所在学院、部门统一于2009年11月16日前交南校区行政楼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各学院、部门还需提供汇总的《选票》份,汇总的《申请书》及《选票》的电子版请各学院、部门统一发送至kjc@wzu.edu.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须先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

(二)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将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直接挂钩。

 

联系人:

科技处(自然科学类): 704A   马海虎  86596059

     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类): 703B   林玉双  86596016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09年11月5日

 

附件:院(系)级管理员操作说明.doc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09).doc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项目立项承诺表.doc

温州大学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