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温州大学”为非第一单位申报,仅限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的行为,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取消其业绩计分及奖励,追回奖金及撤销其它利益所得,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当事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计分与奖励范围
1.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范围包括教学获奖(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人才工程、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教学平台、教学项目和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等。市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并奖励,校级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只计分不奖励。
2. 教育教学类研究论著的业绩计分与奖励按学校现行科研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以“温州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获奖单位及个人排名次序,按奖励分的50%递减。例如,以“温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3位的,按奖励分的50%计;第三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5位的,按奖励分的25%计;第四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7位的,按奖励分的12.5%计;以此类推。
4.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内容不包括各种外来的建设与研究经费和校内有关经费。
5. 对于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温州大学体育学科竞赛奖励暂行办法》《温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业绩计分与奖励。
第五条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标准见附表1。奖励标准另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相应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励流程与核发
第六条 由教师个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能反映本人或团队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申请登记。教务处负责对所报业绩内容进行复核,于每年度末计算业绩分并予以公布。奖励金额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交学校人事处、计财处统一划拨给各学院,由学院按本规定发放,并将业绩计分和奖励发放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无建设期或荣誉性的成果一次性进行业绩计分和奖励。对于有建设周期的项目,业绩计分及奖励分为立项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立项时计算60%的业绩分及奖励,结题(验收)合格后计发另40%的业绩分及奖励。若项目到期且立项部门无相关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则以学校组织的预验收结果为依据,对于预结题(验收)合格者,预发相应业绩分及奖励,若后续未能通过立项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则扣回所预发的全部业绩分及奖励。
第八条 未结题(验收)项目获得同一类别的项目(包括名称不同但内容实质相同或相当的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从中就高计算一次结题(验收)业绩分及奖励。若业绩分及奖励较低的项目先结题(验收)合格,则先兑现较低项目的结题业绩分及奖励,在较高业绩分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差;若业绩分及奖励较高的项目先结题(验收)合格,则先兑现较高项目与较低项目结题业绩分及奖励的差额,在较低业绩分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足。
第九条 同一项目多个级别立项时业绩分就高计算。
第十条 教学建设与研究奖励暂定每分1000元。
第十一条 凡属团队合作性教学建设与研究的业绩计分及奖励,原则上参照附表3所定比例及表后注释并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出现变化,则其业绩分配应由原项目团队和现项目团队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政策自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出现成果类型及名称等无法直接对应本办法所涵盖的项目等一般性争议,教务处须提请校教学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裁定。若出现较大争议或需对本办法做出部分修改,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提出意见,经校教学委员会(或针对性组织专家组)审议,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教学业绩按本办法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教学业绩按原《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标准
教 学 获 奖 |
奖 项 |
等 级 和 分 值 |
类别 |
名 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学 成果奖 |
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
2000 |
1000 |
500 |
|
国家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
1000 |
500 |
260 |
|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
350 |
200 |
100 |
|
省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
200 |
150 |
50 |
|
市级教学成果 |
15 |
9 |
6 |
|
教师 竞赛 获奖 |
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25 |
20 |
15 |
10 |
国家级单项教学技能竞赛 |
12 |
10 |
7 |
5 |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12 |
10 |
7 |
5 |
省级单项教学技能竞赛 |
6 |
5 |
4 |
3 |
市级(包括行业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单位组织)教学竞赛 |
6 |
5 |
4 |
3 |
市级(包括行业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单位组织)单项教学技能竞赛 |
4 |
3 |
2 |
1 |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 |
4 |
3 |
2 |
1 |
校级单项教学技能竞赛 |
2 |
1.5 |
1 |
0.5 |
人才 工程 (注1) |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
150 |
注1:人才工程按本办法计分,按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
省级教学名师奖 |
50 |
市级教学名师奖 |
20 |
校级教学名师奖 |
10 |
国家级教学新秀奖 |
60 |
省级教学新秀奖 |
20 |
市级教学新秀奖 |
5 |
校级教学新秀奖 |
2.5 |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详见附表2 |
教 学 平 台 |
平台类型、级别 |
分 值 |
备 注 |
一类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500 |
|
二类 |
三级认证专业 (注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300 |
注2:三级认证专业按本办法进行计分,按专业认证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
三类 |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 |
200 |
|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国家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
150 |
|
四类 |
二级认证专业(注3)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产教融合联盟 |
100 |
注3:二级认证专业按本办法进行计分,按专业认证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
五类 |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省级教学创新团队 |
50 |
|
六类 |
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市级教学创新团队 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市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市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
20 |
|
七类 |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校级教学创新团队 |
10 |
|
教 学 项 目 |
项目类型、级别 |
分 值 |
备 注 |
一类 |
国家级一流课程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 |
150 |
|
二类 |
教育部一般教改项目(新工科等) 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
80 |
|
三类 |
省级一流课程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
50 |
|
四类 |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级教材建设项目 |
20 |
|
教育部产学合作项目 教育部教指委教改课题 省级产学合作项目 |
10-20 |
根据认定结果确定 |
五类 |
市级一流课程 市级教材建设项目 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市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
8 |
|
六类 |
校级一流课程 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校级重点教改项目 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校级产教融合项目 其他校级项目 |
4 |
|
指 导 学 生 科 研 项 目 |
项目类型、级别 |
分 值 |
备 注 |
国家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
5 |
|
省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
2 |
|
校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
1 |
|
附表2:温州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及教师奖励标准
竞赛等级 |
竞赛类别及获奖级别 |
教师奖励 标准(分)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一级 |
“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全国金奖、“挑战杯”竞赛全国特等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ACM全球总决赛获奖 |
150 |
|
二级 |
“互联网+” 及“挑战杯”竞赛全国银奖、“挑战杯”竞赛全国一等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提名奖、入围ACM全球总决赛 |
100 |
|
三级 |
“互联网+”及 “挑战杯”竞赛全国铜奖、“挑战杯”竞赛全国二等奖、一类全国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
70 |
35 |
四级 |
一类全国一等奖、“挑战杯”竞赛全国三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 |
50 |
25 |
五级 |
“互联网+” 及“挑战杯”竞赛浙江省金奖、“挑战杯”竞赛浙江省特等奖、一类全国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 |
20 |
10 |
六级 |
“互联网+” 及“挑战杯”竞赛浙江省银奖、“挑战杯”竞赛浙江省一等奖、一类全国三等奖、一类省特等奖、二类全国(国际)特等奖 |
15 |
7.5 |
七级 |
“互联网+” 及“挑战杯”竞赛浙江省铜奖、“挑战杯”竞赛浙江省二等奖、一类省一等奖、二类全国(国际)一等奖 |
10 |
5 |
八级 |
二类全国(国际)二等奖、三类全国(国际)特等奖、“挑战杯”竞赛浙江省三等奖 |
6 |
3 |
九级 |
一类省二等奖、二类全国(国际)三等奖、三类全国(国际)一等奖 |
4 |
2 |
十级 |
一类省三等奖、二类省(特)一等奖、三类全国(国际)二等奖 |
2 |
1 |
十一级 |
三类全国(国际)三等奖、二类省二等奖、三类省一等奖 |
1.5 |
0.75 |
十二级 |
二类省三等奖、三类省二等奖 |
0.3 |
0.15 |
十三级 |
三类省三等奖 |
0.1 |
0.05 |
注:
1. 本表的“一类竞赛”中不包含“互联网+”、“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 除“互联网+”和“挑战杯”竞赛外,其他竞赛奖项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
3. 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亚洲赛区等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的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参照一类竞赛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所有获奖视为团体奖项。
附表3:多人合作分享成果系数
总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所占比例% |
100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50 |
15 |
15 |
10 |
5 |
5 |
50 |
15 |
15 |
5 |
5 |
5 |
5 |
50 |
15 |
10 |
5 |
5 |
5 |
5 |
5 |
注:
1.重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综合性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由学院会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工作贡献情况,参照本表共同制定分配方案,并经院务公开相关程序公示后执行。
2.其它类型的教学建设与研究多人合作成果,由该成果负责人(主持人)会同团队成员,根据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表进行成员业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