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要求,现就2020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每位拟答辩的研究生需仔细核对自己的培养计划各环节的完成情况,核对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学位英语成绩、各环节完成情况 。学术论文发表等材料,交学院审查后一起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复核,所有材料录入研究生服务系统。
二、学位论文修改及预答辩
拟答辩的研究生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和导师建议对毕业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论文盲审前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检测复制比超过20%的论文,须在修改后将论文电子稿交研究生部培养科,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正式答辩前,导师应组织线上预答辩,具体工作由导师负责。学生根据预答辩的情况对论文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建、审批
1、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提前一周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上交研究生院备案。
2、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另设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答辩秘书1人。
四、线上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拟答辩研究生提前两周填写《学位申请书》、《答辩申请书》、《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研究生本人签字;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字。
2、课题组应提前一周以海报形式张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地点栏填视频会议 ID)并提交答辩公告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一经审核公告,原则上不允更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向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未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的线上视频答辩视为无效。
五、学位论文线上答辩
1、论文答辩必须在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论文线上答辩的具体工作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安排,包括答辩日期的安排、外校专家的聘请等。答辩的相关程序依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采用在线视屏会议方式公开进行。对答辩全程(答辩委员专家组内部讨论可除外)进行录音录像(同步软件录屏+外置摄像双重录屏),对关键环节的画面进行截图(5至8张),其中应包括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申请人和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未录像的线上视频答辩视为无效)
2、线上答辩工具的确定及调试
本次答辩视频会议可选择使用钉钉在线会议或腾讯会议进行,并联合使用微信、qq等方式进行线上沟通。所有答辩工作相关人员应提前下载答辩软件,充分学习、掌握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
3、答辩委员会专家表决方案
关于线上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表决票”的填写,如答辩专家全为线下到齐参与答辩,则采用传统方式,线下填写表决票。如果有一位专家在线上参与答辩,则全组专家采用线上投票形式予以打分投票。可采用金山表单软件。(见附件1)
4、关于答辩委员会决议签名,除个别线上专家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外,其他答辩委员会成绩须手写签名。
5、答辩研究生要在独立、无干扰的答辩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与答辩无关的人在场。
六、学位评定会议
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尽快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把本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交研究生院。最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七、时间安排
6月8日前,各课题组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
6月10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八、答辩材料
答辩结束后三天内收齐需存档的纸质版学位材料,完成签字审核流程(清单见附件2)
九、线上答辩或提交的线上答辩视频审查不合格的,需重新组织答辩。
本方案未尽事宜,请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