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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03月05日 浏览:

各学院、各学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创业氛围,深化创业层次,树立典型,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提高,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温州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瓯江学院和城市学院)。

        2、具有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初见成效,事迹突出。

        3、已自主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创业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4、具有以下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1)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集合紧密;

        (2)创业项目已取得工商注册;

        (3)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

        (4)参加过校级创业先锋班、创业管理班学习。

        二、申报形式及要求

        1、学生自荐或学院、学区推荐阶段: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学院推荐参评,填写“温州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推荐提交材料包括评选登记表(见附表)、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8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件)、生活照一张(电子档),所交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zucyxy@163.com。于3月22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北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6680799。

        三、流程安排

        1、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2013年3月25日之前,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初定名单审定阶段:2013年3月27日,对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初定“创业之星”候选人名单。

        3、评选表彰奖励阶段:2013年3月29日,学校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组成评委会对初定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拟定入围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4、宣传推广阶段:2013年5月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广播、海报栏等宣传“创业之星”的典型事迹。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创业之星”的同学,学校将颁发“温州大学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各学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评选标准以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创业之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2、若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

温州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