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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才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03月05日 浏览:

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以及我校文化艺术工作开展所取得的成果,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大学80周年校庆“十佳百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大学工〔2012〕103号要求,特评选出十位具有代表性的“才艺之星”, 以此标榜他们所具备的“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才艺特质,推进我校文化艺术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乡、爱校;

2.在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成绩优良;

3.具有一项或多项才艺特长,并荣获过校级、市级、省级、国际级文艺竞赛奖项;

4.活跃于学校各类文化艺术平台,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演出和艺术展演。

三、评选办法

(一)评比按照对象分专业组与业余组两个组别,专业组为我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业余组为我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的学生不得参与业余组的评选;

(二)评比分为六大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类(美声,民族,流行等);

2.舞蹈类(现代,民族,古典,爵士等);

3.器乐类(管乐,弦乐,打击乐,民族乐器等);

4.曲艺类(戏剧,相声,朗诵,戏曲,主持等);

5.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工艺作品等);

6.其他类(其他才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学区推荐:

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所在的学院或学区送交申报材料,学院和学区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 初选:

根据各学院、学区选送的作品进行材料初评,选取一定比例优秀的参选者进入现场风采展示。

3.现场风采展示:

(1)自我介绍(1分钟):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以及在文化艺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等;

(2)才艺展示(4分钟):展示选手的才艺水平。参加美术类选拔的同学此环节只需上交美术作品,并介绍设计、绘制思路以及作品意义、特点、亮点。作品在评比结束后会归还原作者。

4.公开征求意见:

组委会专家评选之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五、报名材料

1.申请表曾获荣誉(参与活动)请如实填写,填写自己在文化艺术类竞赛中所获奖项以及自己参与过哪些文化艺术类活动;

2.参选人需随申报表附后一张个人照片,必须是正面素颜的生活照,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3. 参加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曲艺类、其他类评选需提供表演视频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参加美术类评选需提交参选作品照片;

4. 所有材料请于3月10日前送交校团委办公室403(大学生活动中心)。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才艺之星”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胡震鹏、陈莹:0577-86595071。

温州大学八十周年校庆“十佳百星”之才艺之星评选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