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动态变化,可依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和认定工作,现就 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2年9月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动态调整认定档次的。
(二)2022年9月未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相关材料(见第5点<材料报送>)。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三)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材料报送。2月23日中午1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签字或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科11B223武晓岚老师处,需上交材料列表如下,全部附件电子版请在通知最后的附件下载:
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纸质+电子);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电子);
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纸质双面打印+电子+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双面打印+小组成员、班主任签字,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纸质,如有请填写,如无不用交);
7、《化材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每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
8、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电子)。
四、其他事宜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月23日中午11点,所有电子版材料以“班级+资助认定”命名发送至719309380@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科11B223武晓岚老师处,联系方式:86689303。
附件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docx
附件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doc
附件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7:杏吧视频
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
杏吧视频
学工办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