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能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及评选条件
1.必须每学年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2.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3.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科技创新等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具体请参看《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流程及名额
1.2月23日上午11:00前各同学将纸质版申报表(附件2,另附相关推荐材料)送交学生科11B223,电子版申报表(含推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719309380@qq.com,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2.学院根据上报情况进行联评,联评方式另行通知,最终推荐1-2名参加学校联评。
3.学校组织各学院上报人选联评产生最终获得名单,确定最终名单后,学校将予以公示,发文,表彰。
四、联系人
武老师,11B223学生科办公室;电话:86689303。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2:谷超豪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谷超豪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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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