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见附件1)、《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与经费资助
(一)硕士生创新基金按照学科类别分为理工科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由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统一评审,经费由学校下拨,资助类型分为校拨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校拨经费项目:经评审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给予研究资助,理工科项目5000元/项,人文社科项目3000元/项,均为一次性拨付。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进行资助,学院本年度无额外经费时,由学生本人自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和校拨经费项目相同。
(二)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2024年设理工科项目,由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统一评审,每项资助20000元,资助经费分批拨付。立项发文时拨付一期经费10000元,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再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则停拨经费并发文撤项,同时回收剩余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基金负责人为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基金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基金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基金负责人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须有基金负责人主导师推荐意见,并承诺给予项目研究指导;
(五)创新基金提倡以项目组(成员6人以内)的方式申请,鼓励以博带硕,以硕带本,有本校硕士生参与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本校本科生参与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各学院推荐项目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6%。
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就高核算项目推荐名额。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
项目拟推荐 名额 |
学院 |
项目拟推荐 名额 |
商学院 |
13 |
机电工程学院 |
32 |
法学院 |
18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8 |
教育学院 |
24 |
建筑工程学院 |
18 |
体育学院 |
14 |
音乐学院 |
8 |
人文学院 |
2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6 |
国际教育学院(国内研究生) |
4 |
数理学院 |
16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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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华侨学院 |
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39 |
/ |
(二)2024年博士生创新基金拟立项8项,由学院初评后报送至学校进行终审立项。
(三)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创新基金申报书(见附件3、4),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四)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按照名额分配数上报。
(五)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硕士生创新基金按照校拨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自筹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3%的原则确定校拨项目和自筹项目。
(六)公示评审结果,发文并发放立项证书。
五、项目管理
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原则上基金的研究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研究生院发文撤销其立项资格,校拨项目收回剩余经费,并酌情核减所在学院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
六、注意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鼓励创新基金项目“以博带硕、以硕带本”,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
(四)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五)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温州大学和项目组成员共同所有。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Master’s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Doctor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七、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积极申报,于11月26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学工办(南校区11B223)叶嘉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yc3293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版可以先发,纸质版可后续再递交。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书2份。分别以“项目名称”和“项目名称(去除信息版)”命名,各提交1份!
(注:去除信息版 请去除项目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及导师等信息。)
命名例子:
稀土金属催化端炔双硼化和双硅化反应研究
稀土金属催化端炔双硼化和双硅化反应研究(去除信息版)
2.xx学院2024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5/6)。
电子版一共需三份文档(1份申报书+1份(去除信息版)申报书+1份汇总表),请不要漏交!(申报书按附件要求提交word版)
(二)纸质版材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1式2份;
《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1式2份;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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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xx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xx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