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市科技局要求我处督促逾期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关项目清单已发送至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送科技处审核,然后送市科技局审批;若有特殊情况,10月31日前仍不能提交验收申请书和验收材料,必须提交要求项目延期结题的申请报告。温馨提示:对于10月31日前即不提交验收申请书及验收材料,也不提交要求项目延期结题的申请报告者,我处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规定(温市科发〔2003〕11号),对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自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安排新的市级项目和不再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联系人 管丽丽 南校区行政楼705B 86596003
温州大学科技处
2009年10月12日